在用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工作的体会

沈阳苏家屯区中心医院*高压氧科    

        199777日至19971229日按劳动部卫生部《关于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劳动部发[1997] 67号)文件要求,辽宁省劳动厅和辽宁省卫生厅联合组成专家评审检查组,对在用氧舱进行了安全检查,历时5个月20天,共检查在用氧舱124台,其中婴儿舱3台、俄罗斯便携式舱4台、单人舱85台、双人舱4台、小型舱20台、中型舱5台、大型舱3台。专家评审检查组给予的结论,分别给予可以使用22台,监控使用(列为修理改造)93台、报废9台。在检查工作期间主要对在用医用氧舱内部装饰材料、床垫(套)、电器装置进行了检查,并对舱体设备进行了气密性试验、紧急减压试验、测氧仪大气含氧量和25%报警数值准确度试验、附属设备及安全附件、管道等进行了评审检查。还对氧舱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治疗方案、操舱记录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审。一经过专家综合评审和专家们的共同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本次在用医用氧舱逐台进行专家评审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这次在用医用氧舱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的具体工作做法和体会介绍一下:

        一、专家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和评审办法

        1,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有: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部发[19908

        2)关于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劳动部卫生部劳部发[1997] 67

        3)《关于在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卫生部医发1996 [34]

        4)《医用氧舱》GB1213095

        5)《钢制压力容器》GB15089

        6)《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7)《辽宁省在用医用氧舱室全检查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在用医用氧舱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辽宁省劳动厅和辽宁省卫生厅辽劳锅处函[l 99744

        2.检查准备工作

        首先召开了由各市劳动局、卫生局负责医用氧舱工作的同志和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的全省在用医用氧舱安全检查规模现场检查验收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①传达了广州全国在用医用氧舱安全检查会议精神;②宣读了劳动部卫生部《关于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③提出了本次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和检查方法;④安排各市劳动局、卫生局通知在用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按《辽宁省在用医用氧舱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进行自查并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3.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办法

        每到一个医院后,应按以下几个程序工作

        1)首先向医院院级领导和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同志、负责医疗工作的同志及操舱人员宣传本次检查的依据、办法;全国近几年来在用医用氧舱发现事故情况,以及劳动部门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及附属设备发生事故后的事故处理办法和我们的职责范围;明确安排好具体检查的项目和时间,提出检查具体要求;目的使医院清楚本次安全检查的意义和作用。

        2)参观医院各科室设置、医用氧舱和附属设备的使用状况、医务人员工作间和氧舱操作间的状况。

       3)查看医用氧舱有关的资料如: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治疗方案、操舱记录、图纸、各种质量证明书、附件、仪表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4)现场医用氧舱附属设备主要检查项目如下:①消防装置:舱室工作间的灯和开关是否防爆(纯氧舱)、灭火器种类、舱内织物、装饰材料、涂漆情况;②舱内设置;防静电、应急按钮、话筒、照明灯、测氧口、紧急排放阀、空调等;③舱外设置及附件仪表装置:压力表、安全阀、流量计、测氧仪、油水分离器、空气过滤器、空气贮罐、附属管道;④舱体结构:现场做气密性试验,外开门型安全联锁装置开启压力和锁定压力,舱门和各阀门泄漏情况,紧急泄放时间等;⑤人员考核:持证情况,现场笔试考试情况;小组总结:参加检查的全体人员内部总结,根据每个人看到的情况汇总,形成统一的小组评审意见;大会总结由检查组代表向氧舱使用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汇报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处理意见;由院领导、设备管理人员、操能医务人员表态,并就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交换,没有反对意见,检查组小组意见正式被确认,立即生效并向氧舱使用单位移交正式报告。

        二、检查中在用医用氧舱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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