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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氧舱安全评定要点及改造指标探讨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且大文
近年来有一批氧舱因耽心发生事故而暂停使用,也有一些舱在带病工作,旧舱安全评定及改造问题已迫在眉睫。有效性是氧舱基本的长远的目标,而安全性则是氧舱首要的即刻的目标。当务之急是要经过评定和改造,使这批暂停的氧舱能够安全地运转起来,使所有氧舱都能杜绝隐患,坚决防止恶性事故的再度发生。本文重点是针对以燃烧三要素为中心的防火安全问题,并涉及一些较重要的其它安全技术。由于设备是由人掌握的,故人员及操作也要简要谈及。既要强调安全,也要考虑到现实可行性,评定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必须予以改造、本文内容可供用舱单位自查及上级检查时参考。
一、空气加压舱
(一)严密监测舱氧浓度
1.测氧仪的重要性不亚于舱压表,各型氧舱均应配置双套测氧仪,其中1台可为例携式的备用。测氧误差不大于2%;氧浓度达25%时应能声光报警。电化学式侧氧仪的测氧流量应控制在0.5L/nin左右,并应有空气气路随时可进行21%点定标,在用探头已出厂6-12个月的必须备有新的探头。
2.测氧仪在氧舱治疗全过程中须能连续不断地监测,宜多次用空气校标,但不允许停留在校准上档或中途关机。
3.测氧采样点须设在舱室中部的装饰板外面,避开进出舱气流,排氧管气流及面罩泄漏气流。
(二)严格控制舱内氧浓度
1.打开氧源不吸氧时,舱内氧气管路及供氧装置不允许有丝丝气流声,控制台上氧气流量计的浮标应留在零位。
2.输入舱内的氧气压力应比舱压高0.4~0.45MPa,以免舱内供氧治疗失密漏氧。
3. 吸氧时排氧流量应能调整得使舱压稳定致升高或略微下降(舱压下降可进气阀增压)。
4.当舱内氧浓度升到25%时,即刻通过大流量的通风换气(在此推荐用氮气通风),应能在3min内使氧浓度≤23%。不允许超标报警后听之任之,或将侧氧仪转到较准档上回避报警声。
5.在舱外测定排氧装置排出的氧浓度应>8O%。
6.人均舱容须符合国家标准,印单、双人舱≥1M3,Φ≤2M的小型舱≥1.53,Φ≤2.8M的中型舱Φ≥2M3Φ≥2M3,Φ>3M大型舱≥2.5M3;多余的供氧吸口必须拆除。舱的容积如未标明,可根据内径及长度(含椭圆封头部份)按算式V=0.7D2L估算。
7.使用应急连续供氧(一级供氧、被动吸氧)时,应尽量通过呼气阀将呼出气排至舱外,并须严格限制使用数量;单、双人舱不得使用,小、中型舱限用1个,大型舱限用2个,多余的连续供氧装置必须拆除。
(三)杜绝路内电气火花
1.开关、继电器等一切或能产生火花的元器必须移至舱外,舱内不允许有可拆卸的接插件,导线必须穿入阻燃硬塑管或金属管中,老化或破损的电线必须更换,灯具、空调等所有电接头必须错开焊牢,绝缘良好,以玻璃丝套或热缩套管套好,硅胶等密封胶封固。
2.对舱内空调风机等强电设备,须在舱外配备相应的短路及过载保护装置,并能正确动作。分体式空调的控制部分电脑板遥控板须安装在舱外的控制台上,有加热器的空调须与风机联动,非通风情况下不允许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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