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船体部分
氧舱舱体是氧舱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氧舱壳体、递物简、舱门、观察窗(照明窗)、安全阀及舱内装饰部分等。
第一节氧舱壳体
氧舱壳体是一个特殊的压力容器——载人压力容器,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属一类压力容器,但因氧舱是载人压力容器,故国家对氧般的设计和制造制定了专门要求。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只有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RS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即氧舱制造许可证)的厂家才能制造医用氧舱。氧舱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GB 150《钢制压力容器》和GB12130《医用高压氧舱》的规定。
氧船壳体系由钢板焊接而成,筒体一般为圆柱形,两端焊接标准椭圆封头,如图3-l所示。一般二室结构的舱体是在圆筒内套装一个椭圆封头,也有采用平板隔壁或者其它形式的封头(如球形封头和蝶形封头)。氧舱作为一个载人压力容器,为了保证舱体的钢度和有利于开孔的整体补强,壳体的有效厚度一般都较厚,强度有较大的贮备。
舱体的开孔一般有四种:一是人员出入的舱门;二是在使用过程中传递物品、器械等物的递物筒;三是观察舱内情况的观察窗和外照明的照明窗;四是所有管路电缆的穿舱件。在舱体上开孔必须要经过强度计算,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开孔补强。各种开孔的位置根据用途不同,要求也不一样。如氧舱进、排气孔的设置就应考虑到舱内气体在通风换气时,避免“短路”,故一般过气孔和排气孔应分别设在舱室两端,并将进气管的出气口设置在舱室一端的下部,排气管口设置在舱室另一端的上部,或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