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气
1.氧气加压舱的舱内电气设备应只限于通讯功能、病人生理监护探测及舱内温度、压力等传感元件。
2.舱内电气电压不超过24V,功率不大于0.5W。
3.舱内电路应符合本安型电路要求。
4.舱内电气导线和电气元件应为暗装式,不易于病人触及。
5.舱内装有静电接地装置,接地导线一端与船体可靠连接,接地线的另一自由瑞带鳄鱼夹,以便与病人衣物连接。
第五节 舱内材料
1.舱内的床垫和病人衣着不得使用人造革、化纤、羊毛、丝绸材料,病人衣着、被褥应为全棉织物或经抗静电处理。
2.舱内装饰应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
3.舱内活动金属构件应防止撞击火花。
第六节 氧气加压舱的应急排放
成人氧气加压舱应设有独立的应急排放阀,应急排放阀设在舱外,由舱外操作人员实行应急排放,平时应封闭,防止误操。应急排放阀的排放能力应能使舱内最高工作压力下降至0.01MPa的时间不超过1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