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航海医学杂志》稿约

一、本刊是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有关航海医学内容的全国性学术期刊,现为季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从事航海医学工作的高、中级专业人员和航海人--环境系统工程人员。目的是:传播航海医学领域中代表我国学术水平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经验和新成果,介绍国际上的新进展,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以推动我国航海医学的发展和有关专业队伍素质的提高,为航海事业及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二、本刊欢迎下列方面的文稿:①航海和海上(包括江、河、湖上与船港等,下同)作业的环境医学:如密闭环境、照明、高温、高湿、噪声、振动、磁场、辐射、有害气体、海洋气候、人-机-环境系统等的医学问题。②潜水医学:如潜水医学保障、潜水疾病治疗、高压氧临床应用、潜水设备装具等。③近海医学:如海洋工程、水下石油和其他海洋资源开发中的医学问题。④海上搜寻与援救医学,海上医疗卫生勤务学。⑤航海与海上作业的预防医学:如造船卫生,营养食品卫生,供水卫生,海港码头检疫,船上消毒、杀虫和灭鼠,航海流行病学与毒理学等。⑥航海临床医学: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海上医疗实践和医疗经验,海洋生物伤防治,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在航海医学的应用,病例讨论,个案报道等。⑦海洋药物资源的开发、利用。⑧航海与海上作业的医学心理学调查、研究和防治经验。⑨航海医学管理、航海医学教育。⑩航海医学史。11航海医学领域的综述、讲座、笔谈、座谈、书评、读者意见、学术动态、会议消息等。

三、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四、来稿应具有科学性、逻辑性,论点鲜明,数据可靠,结论明确;文字务求精练、通顺、书写工整。论著类一般不超过5000(包括摘要、图表、参与文献在内);讲座、综述、会议纪要、临床病理(例)讨论类字数可视情况而定;论著摘要、简报、病例报告等限1500字以内。论著须附200字左右的中文及较详细的英文摘要(具体要求见文稿的书写格式)各一份及关键词2~5个,同时要求文内所有图表中的文字(包括题名和附加说明)均用中、英文两种并列对照。

五、`医学名词以1989年及其以后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尚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计量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的规定为准。中文药物名称以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法定药物)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非法定药物)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

六、来稿可用中文或英文撰写(英文稿优先发表),一式两份,用16开400字标准非红色方格纸单面抄写,或用白纸3号字隔行打字,每页400字,英文用白纸大5号隔行打字,页码写在每页的右上角;铅印、油印、字迹不清、潦草稿件、不予接受。课题如属某项目基金资助请注明;已获过奖的论文和成果请说明奖励等并附证明复印件;将予优先发表。若属有重大意义或国际竞争首创权要求尽早发表者,亦请说明。本刊录用的稿件,均以纸载体和光盘形式同时出版。

七、投稿者须事先征得文稿其他作者的同意,共同对文稿负责。来稿须附单位主管学术机构的介绍信(一稿一信,写明文题与作者名排序),作者单位负责稿件的保密审查。切勿一稿两投。曾在其他公开杂志上初步报道等形式摘要刊载者不在此限。在非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过的,以及在学术会议交流过的文稿,不属于一稿两投,但必须注明。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摘到收稿回执后3个月内未收到退稿通知,则来稿仍在流程中处理;作者如欲改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本刊可以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同意。对不刊登稿件一律退还(未交稿件处理费者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以备查询。来稿刊用后酌致稿酬,并赠当期杂志一册,论著赠2册(多名作者时,由第一作者自行复印单篇分发)。

八、本刊按稿件审修往来邮寄联系需要收取稿件处理费,1500字以下收取10元,1500字以上收取15元。发表费按中华系列杂志目前标准(图、表、参考文献按版面计字)收取。发表费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经费或其它经费中支付,确定发表后将通知作者交费。

九、来稿请寄:200433上海市翔殷路880号中华航海医学杂志编辑部,勿寄个人。我部收到稿件后即编号并寄给回执,日后联系请注明稿号。凡不符合本刊稿约的来稿将不予登记收稿。逾1个月修回按新收稿处理。退修稿逾3个月未修回者,视作自动退稿,按退稿处理。修改稿只需一份。

十、文稿的书写格式

1.文题:应简明确切地反映本文特定内容,一般不用副题,避免标点,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省用“的研究”或“的观察”等非特定词。中外文文题必须一致。如副加题,则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副题之前加引号或括号,如(附××例报告)。论文如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则在首页脚注“本课题为×××基金项目”。

2.作者:署名不宜过多。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作者中如有外籍人士,应征得其同意,并有证明信。对本文有贡献而不具备作者条件的其他人员可写在志谢项中。指导者系指自始至终对其研究进行指导者,如研究生的导师可列为第二作者或最后作者,必要时在脚注处注“×××为指导者”。研究生或进修生亦可以脚注处注明。来稿须经全体作者同意,包括作者排列顺序,以后作者如有变动须全体作者签名同意。

各作者名之间空一格;如是单名,姓名与名二字间不空格。英文摘要内,国人作者姓名按汉语拼音,姓全部大写,名第一字母亦大写,名作为一个词,一般中间不用连字符,遇易引起误解者则可加连字符,如张西安ZHANG Xi-an.

3.工作单位:是指作者从事本工作时的所在单位。本刊不分院(所)、分科排列作者,实行只排姓名,而在文题页左下脚注第一作者工作单位的邮码、地名(省、市)和单位名称、如第一作者地址变更,则在本页左下脚注“×××现在×××”,如有其他单位作者,则在脚注处标明各单位名称与作者名,同时加写第一作者单位的各作者名。同单位不同科室之间用逗号、不同单位之间用分号。例如:作者单位:200433海军医学研究所医保科(张×、李×),最后不加句点。

工作单位的名称用全称。省会及名城(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等)的医院和所有医学院校均不加省名。省、自治区名要写全。单位名称已体现地名者则不注地名,如上海海员医院。

4.摘要:论著类文章的中、英文摘要均采用结构式书写方法,内容要求高度概括精练,包括以下四要素(用小标题分别列出);①目的(Objective);②方法(Methods);③结果(Results);与④结论(Conclusions)。综述文章的方法即为资料来源与选取,其结果即为资料综合。中文摘要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字数可适当增加(包括英文文题、作者单位和汉语拼音的作者姓名)。同时加附英文摘要的中文对照稿(一般勿超过500字),以便审对,其中题目、作者、工作单位和关键词等必须与中文一致。英文应隔行打字。需排斜体字的外文,下面划一横线表示,例如属名与种名。具体格式请参阅本刊论著文章。

5.关键词:论著类稿一般2~5个,中英文应一致。本刊采用浅标引,即标引文章所研究和讨论的重要内容,仅在研究方法中提及的手段(未作研究和讨论的主体),不予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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