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委员纪律守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
第二条:严格遵照《中华医学会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会员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主动地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为高压氧医学事业多做贡献。
第三条:积极发扬学术民主,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反对学霸作风。
第四条:在科学研究和科学论文中,反对弄虚作假、不属实署名,坚持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学风和严密的方法。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与权益,并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第六条:参加学术团体及学术活动时,应正确真实地提供个人职称、职务等证明。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学分登记制度、论文证明书签发规定。
第七条:客观、公平、公正地参加学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摈弃部门和小团体利益,把有突出贡献及学术水平的人选举出来。
第八条:以身作则,尊敬师长,奖掖后学,鼓励开拓创新,鼓励青年勇于提出新的学术思想和见解。关心爱护青年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与相关行业的联系中,严肃道德规范,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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