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锅字【2000】9号《关于开展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的医用氧舱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上岗,则违反《安全生产法》要进行处罚,现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定于2003年3月16日在上海举办第十一期医用氧舱维护、维修、操舱、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到时间:3月16日(星期天)上午8:00-晚上8:00

二、 报到地点:武警招待所(上海市杨浦区政通路16号,电话021-65499900-177)

三、 联系单位:上海市翔殷路880号 海军医学研究所一室 邮编200433
   联系人:方以群 021-65481335-67121 021-65511993 手机13601608515
       陈海庭 021-65481335-67124 021-25067124 手机13916804617

四、 学习对象:从事医用氧舱设备维护、维修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五、 费用:学费、教材费合计11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 学习时间一周左右。学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的 岗位培训证书及上岗证,报到时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报到交通路线:
  1. 上海火车站:北出口广场,乘817或942路公交车至黑山路站下车,向前20米到黑山路,向右转步行约200米到政通路即可。
  2. 上海西站(真如车站):乘106路车到上海火车站北出口广场后,余下路线同1。
  3.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机场四线至五角场站,沿翔殷路至国和路,到政通路右转,向前200米即到。

注:经卫生部批准的上海、长沙高压氧培训中心培训的设备维修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方可持证上岗。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培训中心
2003年1月18日

回执下载


回   执

(请于3月10日前盖单位公章后寄出或电话回复,复印有效)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称
民族
地址
邮编
电话

                                (单位盖章)2003年  月  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搜索


中华高气压医学资讯网。© 2000
北京市高压氧医学治疗研究中心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载人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