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舱)工作人员的医务保障
高压氧与药物和其它疗法相似,对机体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在高压氧或高气压环境下工作的医护人员身体会受到某些伤害。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应该对在高压舱内工作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医护人员在舱内工作的限度;生活上、经济上以及医疗上的补偿和照顾。保护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后者称为医疗保障。
一、有以下疾病者不宜从事高压氧工作
1.有减压病后遗症、减压性骨坏死或容易发生减压病者;
2.活动性肺结核,支气管扩张、严重肺气肿、肺大泡、自发性气胸、肺功能不全者;
3.高血压、冠心病、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节综合征、心动过缓等;
4.溃疡病、上消化道出血;
5.严重的心、肝、肾脏疾病,严重贫血以及出血性疾病者;
6.鼻炎(慢性)、副鼻窦炎、中耳炎、乳突炎者;
7.高度近视(800度以上)、视网膜剥离、青光眼等;
8.癫痫、癌瘤等;
9,氧敏感者;
10.其它甲亢、容易发生氧中毒者。
有以上疾病者不应从事高压氧、加压能工作。在工作中医护人员发生上述疾病,应停止进舱、休息、治疗,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二、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发现不适宜从事高压氧工作的疾病,及时处置。体检时注意:
1.循环系统血压、脉搏、心律、心率、胸透(胸片)、心电图。
2.呼吸系统胸片及肺功能检测。
3.消化系统肝胆B超、钡餐、胃镜及肝功能检查。
4.耳鼻喉检查鼻镜、喉镜检查,副鼻窦及乳突X线检查。
5.眼底及视力检查。
6.血液系统化验检查,骨及关节X线片。
7.氧敏感试验受试者在0.2~0.25MPa高压舱内,戴面罩呼吸纳氧30分钟,观察受试者有无不良反应。如有胸憋、咳嗽、恶心、呕吐、面色苍白、视力不好、视野缩小、指端或四肢麻木等,视为受试者对高压氧敏感。这些表现并非机体对氧气的过敏(变态反应),而是:①受试者对氧气敏感,较早出现肺氧中毒;②上述症状中可能有精神因素成分在内。
对氧气敏感者不应从事高压氧舱工作。
三、日常的医疗保障
1.在高压氧、高气压环境中工作,体力消耗较大,平时要加强营养,热量保证充足,补充适量维生素。国家应在经济上予以补偿,其补偿数值需以国家的经济实力来定。医护人员出舱后应予以休息,便于恢复体力。
2.从事高压氧舱和加压舱工作的医护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l~2次。
3.从事加压舱工作的医护人员,由于工作环境压力较高,应该每周进行1~2次加压锻炼(0.2~0.25MPa、30分钟),可以提高对高气压的耐力、降低减压病的发病率。
4.24小时内医护人员只能进舱工作一次,即出舱后12~24小时以内不应再进舱工作。
5.医护人员进舱前和出舱后应注意休息,有条件的应安排轮休、疗养。
四、医护人员进舱前的医疗保障
1.进能前应充分休息。进舱工作人员应精神愉快、精力充沛、情绪乐观。
2.进舱前不能饮酒,不应大量饮水,不吃易使胃肠道胀气的食物(牛奶、豆类、萝卜等),不吃葱、蒜、韭菜等有气味的食品。
3.更换纯棉的工作服、排便、准备保暖衣服和一切应用物品。
4.准备好1%麻黄素。
5.有以下情况不可进舱 ①过度疲劳、情绪不稳;②过量饮酒;③血压超过21.3/13.3kPa;④发烧、呕吐、腹泻等疾病;⑤月经期、妊娠。
五、舱内舱后工作的医务保障
1.加强舱内通风换气,保证舱内空气清洁。
2.在舱内尽量减少活动,以免发生减压病。
3.加压舱治疗时间较长,舱内工作人员应定时更换,不应随意延长时间。
4.出舱后洗热水澡,加速排除体内氮,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