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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要求
5.1
氧舱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所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对构造特殊的受压元件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规》第34条规定执行。
5.2
舱体
舱体主要由壳体、递物筒、舱六、观察窗、安全阀等组成。
5.2.1.
壳体
5.2.1.1
壳体结构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容规》和GB150的有关规定,并按《容规》附件三(1~11)的要求提供质量证明书。
5.2.1.2
壳体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容规》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5.2.1.3
壳体对接接头的对接焊缝应做100%射线探伤,探伤结果应符合JB4730中的II级要求。大开口门框与壳体的角焊缝应做表面渗透探伤,探伤结果应符合JG4730中的II级要求。
5.2.2
递物筒
5.2.2.1
大、中型氧舱必须配有内径不小于300mm的递物筒。小型氧舱必须配有内径不小于200mm的递物筒。递物筒上必须配置压力表,所配压力表的起始刻度(0位)与第一刻度线(应不大于0.02MPa)之间有明显的间距。
5.2.2.2
递物筒开门必须有连通阀及安全联锁装置。其锁定压力应不大0.02Mpa
,复位压力应不大于0.01Mpa。
5.2.3
舱门
5.2.3.1
矩形门的透光宽度应不小于650mm。圆形门的直私人应不小于750mm。
5.2.3.2
外开门应有连通阀及安全联锁装置。采用压力连锁装置时,其锁定压力应不大于0.02Mpa。
5.2.3.3
复位压力应不大于0.01Mpa。
设有电动机构或气动机构传动的外开门必须配置手动操作机构。手动开门的时间不得超过60s。
5.2.4
观察窗
5.2.4.1
单、双人氧舱观察窗透光直径应不小于140mm,多人氧舱应不小于150mm。氧舱观察窗的数量应满足舱外人员可以观察到舱内每一患者的治疗情况。
5.2.4.2
观察窗透光材料应采用工业有机玻璃。透光材料的擦伤、银纹等缺陷,应符合GB7134-86第2.2条表8中一级品的规定。
5.2.5
安全阀
5.2.5.1
安全阀整定压力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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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室安全阀整定压力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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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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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压力容器安全阀整定压力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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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12243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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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整定压力为:PW+0.02PW为最高工作压力,Mpa
5.2.5.2 安全阀启闭压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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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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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闭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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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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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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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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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整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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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舱内装饰板、地板、坐椅、床、柜具及油漆的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5.2.7 大、中型氧舱应配有过渡舱。
5.2.8 人均舱容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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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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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人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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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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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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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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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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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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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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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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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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