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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氧舱舱室及管路的气密性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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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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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压力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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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率%/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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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储气量相连的供气系统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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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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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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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与储气罐相连的供气系统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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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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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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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氧系统的高压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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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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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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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氧系统的低压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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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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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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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室气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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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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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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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室最高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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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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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外开门的舱室气密性仅做舱室最高工作压力的试验。
5.2.10
多人氧舱内应设置低毒高效能灭火器,并附有“灭火”醒目标记。
5.3
供气系统
5.3.1
空气压缩机的进气口应避开各种污染源,供气系统应设置空气净化装置。压缩空气的净化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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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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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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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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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氢化合物(油蒸气及油的液态、固态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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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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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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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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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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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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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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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压力表配置要求
控制台上应配置二只指示舱内压力的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为舱内最高工作压力的2倍。二只仪表量程应一致,精度分别为0.4级和不低于1.5级。供气系统压力表的量程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精度不低于1.5级。
5.3.3 每一舱室必须设置不少于二只弹簧式安全阀。不作治疗用的过渡舱至少应设置一只弹簧式安全阀。全部安全阀的排气量应不小于氧舱规定的进气量。安全阀按规定压力整定后,应予以铅封。舱室和储气罐安全阀的安装,应符合《容规》第133条的规定。
5.3.4 大、中型氧舱的储气罐应设置二组。每组储气罐均应满足所有舱室加压一次和过渡舱再加压一次的容量要求。采用无油压缩机,其出气口压缩空气温度不超过37℃时,可设置一组。小型氧舱配置的储气罐,必须满足舱室加压二次的供气容量要求。
5.3.5 过渡舱与治疗舱及手术抢救之间带锁紧机构的舱门上均应用设置平衡舱压的连通阀,其通径应不小于10mm。
5.3.6 舱内外均应设置机械式快速开启的应急排气阀,并配以红色标记。单、双人氧舱允许仅在舱外设置。舱外应急排气阀应设置在控制台附近。应急卸压时,氧舱从最高工作压力降至0.01Mpa的时间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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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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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人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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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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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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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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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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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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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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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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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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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配有遥控操舱及自动操舱的气功或电动调节阀门的氧舱,还应在控制台正面配置手动操作机械阀门作为备用。
5.3.8 舱内仅供气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5dB(A)。
GB 1213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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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别
舱压升、降速率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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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舱、手术抢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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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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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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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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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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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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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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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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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j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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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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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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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j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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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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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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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Vsmin—最小升压速率
Vsmax—最大升压速率
Vjmin—最小降压速率
Vjmax—最大降压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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