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日本高气压环境医学会推荐的高压氧治疗适应证(1990年公布)
(一)急症(急救)适应证
1.急性一氧化碳及其他气体中毒
2.气性坏疽
3.空气栓塞、减压病
4.急性末梢血管损伤:①重度烧伤及冻伤;②伴有广泛性挫伤;③伴有中等以上血管破裂的末梢循环障碍。
5.休克
6.心肌梗塞及其他急性冠状动脉供血不足
7.脑血栓、颅脑外伤、颅脑手术后意识障碍、脑水肿
8.严重缺氧性脑功能障碍
9.肠梗阻
10.视网膜动脉闭塞
11.突发性聋
12.重度急性脊髓损伤
(二)非急症(非急救)适应证
1.恶性肿瘤(与放疗或抗癌药物并用)
2.伴有末梢循环障碍的顽固性溃疡
3.植皮
4.亚急性视神经脊髓炎
5.脑血管病、严重颅脑外伤、颅脑手术后遗症——运动功能障碍
6.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
7.脊髓炎及放射性坏死
(三)高压下手术适应证手术在大型多人舱内进行、术中病人吸氧浓度≥60%。
1.心血管外科手术
2.心肺功能不良患者的外科手术
3.缺氧严重,常规吸氧难以纠正缺氧状态的病人的外科手术
三、前苏联的高压氧治疗在临床上应用较广,应用范围要比美国和欧洲其他国家宽。由于他们的高压氧专业属于外科研究中心领导,故而适应证中外科疾病较多,如各种创伤、感染、器官移植、皮肤移植、肠梗阻、矿工的振动病等。前苏联曾公布高压氧适应征65种疾病,分15类。
|